近日,焦作市发改委按照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99号)、焦作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焦办电〔2018〕180号)等文件要求,根据组织专项核查及对执行差别电价企业甄别认定结果,对焦作市部分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情况予以了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1家电解铝企业、焦作煤业(集团)开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烧碱企业、焦作千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水泥企业共计14家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执行差别化电价。
二、沁阳市宏达钢铁有限公司2台电弧炉属于限制类装备,执行差别化电价。依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我省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860号),该设备用电应执行每度加价0.15元,自2023年6月1日起追溯执行。
三、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向同级政府汇报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差别化电价的核查、执行和监督检查,确保差别化电价政策落实到位。国网焦作供电公司要于2024年6月底前,将本次差别电价执行情况报送焦作市发改委。
焦作市发改委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