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年最新停工令来了!涉及28个城市,为期6个月!

发布时间: 2019-09-20 00:38:14 作者:中商碳素

近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出台,方案公布了时间、地区以及总体要求等。

行动方案里提到,2020 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年、关键年,2019-2020 年秋冬季攻坚成效直接影响 2020 年目标的实现。据预测,2019-2020 年秋冬季气象条件整体偏差,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进一步加大了大气污染治理压力,必须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抵消不利气象条件带来的负面影响。

此次专项整治的时间为2019年的10月1号到2020年的3月31号,共计6个月,那么停工令涉及到哪些地区?今年的停工又有什么新变化?各大企业又该如何应对?


1.“停工令”涉及到哪些地区?


此次停工令涉及到的城市包括:

北京,天津;

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

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

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

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简称“2+26”城市。

查询日期:2019年9月17日每年的秋冬季节都是雾霾天气最为严重的时候,现在国家的二轮环保依旧在进行之中,全国各地的环保督查让空气有了明显的改善。

2.今年的政策有哪些变化?

停工限产重点一 

钢铁、焦化、砖瓦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天津、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安阳等重点城市,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50%;其他城市限产比例不得低于30%。

停工限产重点二

2019年9月底前,各地完成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

停工限产重点三 

自2019年10月1日起,严格执行砖瓦、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停工限产重点四

据了解,近日生态环境部还通报了各地2019年上半年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与《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执行情况。今年前6个月全国共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72192份,罚没款金额585030.78万元,处罚力度较大的有江苏、广东、河北和山东四省。如今新停工令来袭,想必此次督查力度更为加大。 

其中包括以下和铝及铝用碳素相关的信息:

1、山东、河南两地积极推进10万吨以下铝用炭素生产线淘汰,河南郑州市2019年12月底前压减电解铝产能10万吨。

2、2019年10月底前,各地要对年货运量15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情况、企业环评批复要求建设铁路专用线落实情况等进行摸排,提出建设方案和工程进度表,确保2020年基本完成。山东省魏桥和信发集团等企业铁路专用线于2020年8月底前通车。

3、各地应根据《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严格按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VOCs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10%、20%和30%以上的要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做到涉气企业和工序全覆盖。生态环境部对各地上报的应急减排清单实施评估。

4、对重点行业中钢铁、焦化、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陶瓷、玻璃、石灰窑、铸造、炼油和石油化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等15个明确绩效分级指标的行业,应严格评级程序,细化分级办法,确定A、B、C级企业。原则上,A级企业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水平、排放强度等应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在重污染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应达到省内标杆水平,适当减少减排措施。

对行政区域内较集中、成规模的特色产业,应统筹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的企业,不纳入绩效分级范畴,应采取停产措施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以生产线计。

5、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2019年12月底前,各地应将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以及涉冲天炉、玻璃熔窑、以煤和煤矸石为燃料的砖瓦烧结窑、耐火材料焙烧窑(电窑除外)、炭素焙(煅)烧炉(窑)、石灰窑、铬盐焙烧窑、磷化工焙烧窑、铁合金矿热炉和精炼炉等工业炉窑的企业,原则上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