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度|生态环境部:焦化、电解铝不宜列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发布时间: 2020-10-29 00:46:15 作者:中商

10月27日中国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意见的复函,其中在中国西部地区,不应再鼓励新的电解铝项目,并对焦炭也提出了同样的建议。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就《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意见复函发改委:焦化、电解铝属于高污染高能耗产业,且在全国范围内产能过剩,不宜列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建议删除附件1第6页(十一)内蒙古自治区第37项“一次性建成规模300万吨以上、6米以上顶装焦炉炭化室及焦炉气焦油等综合利用项目”和第39项“获得产能置换指标的电解铝项目”。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由两部分组成:

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列确定(如所列产业被国家相关产业目录明确为限制、淘汰、禁止等类型产业,其鼓励类属性自然免除)。


自2001年取代美国成为最大的电解铝生产国以来,中国铝工业的发展就由“快车道”进入“飙车道”。


西部地区更是凭借“西部大开发”这股强劲的西风电解铝产能一路推进。然而,电解铝的西进之路在给地区、企业带来发展的同时,也使得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电解铝属于高污染高能耗产业,生态环境部呼吁不宜将其列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符合当下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政策需求。另外,新的电解铝项目不再受到政策鼓励也在一定程度上利好当地原有电解铝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