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发布时间: 2019-11-01 01:26:01 作者:中商碳中商碳素素

特急!山西发布应对重污染天气

9号调度令、启动橙色预警!


10月30日,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发布2019年第9号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

省大气办要求,太原、晋中、阳泉、临汾、长治、运城、晋城及忻州、吕梁“1+30”区域县(市、区)10 月31日12: 00至11月4日12: 00启动橙色预警。要将预警要求及时通知相关县(市、区)和企业,按最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落实预警措施 。要切实加强重点县区、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减排措施真正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加强空气质量会商研判,适时对预警等级和时间进行调整 。


郑州市:31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

Ⅱ级应急响应


根据省环境攻坚办会商结果,预计11月1日至6日郑州市将经历一次污染过程,根据省联防联控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10月31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

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橙色预警停限产措施,工业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经市政府批准豁免的除外)。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国网郑州供电公司

2、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市区四环内混凝土搅拌站、管片厂、沥青厂等工程材料、构件企业停产,四环以外的按“一厂一策”执行。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

4、豁免及未纳入管控的企业污染物排放量、用电量较管控前均不得上升,管控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炉。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 停止室外电焊、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工程在达标情况下可正常组织施工,二类民生工程项目可进行除土石方作业外的其他工序作业),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园林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地铁公司

2、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频次。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在空气湿度小于65%且气温高于5℃时,要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在空气湿度大于65%或气温低于5℃时,停止洒水、喷雾、湿扫作业。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渣土、水泥罐车、建筑物料运输 (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工程、一类民生工程除外)。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城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

2、经批准的允许橙色预警管控期间可以正常生产、施工的企业、工地除外,其他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允许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使用国三或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工信局、市物流口岸局、市市场发展中心

3、允许运输的电厂、工地、矿山、各类企业、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在应急管控期间要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保留视频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物流口岸局、市市场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加大公交、地铁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倡导市民绿色出行。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地铁公司

四、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1、加强执法检查,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垃圾。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加大对餐饮单位的检查频次,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