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政策简本——基础材料产业

发布时间: 2019-06-10 21:07:54 作者:中商碳素

今年贵州以有色冶金行业为重点,着力强化上下游产业配套衔接,大力发展新材料,明确将于2020年,基础材料产业产值达到1190亿元,到2022年,基础材料产业产值达到1300亿元。基础材料产业是实体经济不可或缺的发展基础,也是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提升装备制造业的保障,对未来经济发展、社会变革起着基础性作用,基础材料产业主要包括有色冶金、太阳能薄膜制造等。

1、环境准入及要求

铝、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等企业须符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节能减排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安全生产规划等规划要求。新引入项目须进入工业园区,并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城市建成区内不得建设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冶金等重污染工业项目。

铝行业应符合《铝行业规范条件》,如氧化铝项目建设规模必须在80万吨/年及以上;利用高铝粉煤灰资源生产氧化铝项目必须接近粉煤灰产地,建设规模应达到年生产能力50万吨及以上。新增生产能力的电解铝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准,同时要有氧化铝原料供应保证,并落实电力供应、交通运输等内外部条件。鼓励电解铝企业通过重组实现水电铝、煤电铝或铝电一体化。新建再生铝项目,规模应在10万吨/年及以上;现有再生铝企业的生产规模不小于5万吨/年。氧化铝、电解铝及再生铝企业污染物排放要符合国家《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污染物达标排放,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有色金属采选、冶炼(铝、锰、金等)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冶炼废渣(赤泥、锰渣等)。湿法冶金项目耗水量大,产生生产废水应尽量处理后回用,冶炼废渣需根据具体项目类型判定其是否为危废,并按相关规范妥善处置。冶炼废渣属一般工业固废,应按《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订)和《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DB52/865-2013)妥善处置;属危险废物的,渣场设置应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进行设计和施工,严格落实相关防渗要求,减少对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的影响。

新能源电池、太阳能薄膜等新能源材料采取工艺措施较复杂,除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重金属的废气、废水等污染物外,可能还会遗漏部分污染物影响,针对具体的项目,需进行有针对性的环境影响分析,确保废物达标排放。

二、环评审批权限及总量控制:

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工业硅除外)、稀有金属采选、冶炼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其余项目由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总量控制及其他:1、排放污染物(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项目,在投产前,应取得相应的总量指标。2、涉重金属(铅、汞、镉、铬、砷)排放项目重金属总量应符合“等量置换和减量置换”原则。涉重金属(锰、锑)排放项目,区域限批。3、《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都柳江流域新建(改建、扩建)涉锑项目实施区域限批的通知》(黔环通[2017]98号):都柳江流域新建(改建、扩建)涉锑项目实施区域限批。4、园区统一建空气自动站,实时监控园区有机污染物排放。

三、基础材料产业发展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