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石墨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出炉

发布时间: 2019-05-31 01:06:46 作者:中商碳素

日前,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根据原国土资源部《锰、铬、铝土矿、钨、钼、硫铁矿、石墨和石棉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3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提高山东省石墨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水平,确定了石墨“三率”最低指标。指标要求如下:

“三率”指标要求

(一)开采回采率

1.露天开采,石墨矿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2%;

2.地下开采,石墨矿地下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75%。

(二)选矿回收率

1.风化矿:晶质石墨入选原矿品位≥5%,选矿回收率不低于87%;入选原矿品位<5%(高于工业品位3%),选矿回收率不低于85%。

2.原生矿:晶质石墨入选原矿品位≥5%,选矿回收率不低于85%;入选原矿品位<5%(高于工业品位3%),选矿回收率不低于80%。

隐晶质石墨目前无需选矿即可利用,选矿回收率指标暂不作要求。

(三)综合利用率

综合利用率包括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尾矿综合利用率和选矿废水综合利用率。

晶质石墨矿常含有云母、石英、透闪石、透辉石、斜长石、钾长石、金红石、锆石、黄铁矿、磷灰石等有用矿物,隐晶质石墨矿中可能含有石英和高岭土,应加强综合评价与回收利用。

鼓励有条件的矿山回收利用尾矿中的有价元素,利用尾矿、废石做建筑材料或矿山回填等。

选矿用水循环利用,废水零排放。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指标要求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石墨矿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重要依据,是编制和审查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设计的依据。新建或改扩建的矿山的“三率”指标应达到本指标要求;现有生产矿山要在本指标要求发布之日后两年内达到本指标要求。对达不到的,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督促其限期整改。还将定期公布符合和不符合指标要求的矿山企业名单,实行社会监督,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