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批准发布<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等5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22年第19号),包头铝业生产技术部参与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解铝和氧化铝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6-2022)正式发布,该标准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强制性国家标准《电解铝和氧化铝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6-2022)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归口,委托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主要起草单位有中铝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等单位。该标准2022年11月被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评定为2022年度“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标准三等奖”。
在该标准修订过程中,包头铝业积极开展电解铝能源消耗调研工作,收集各电解生产线单位产品能耗数据,着重脱硫脱硝、补偿母线等因素对指标影响的评估,对标准文本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重点对电解铝能耗计算原则、计算范围及计算方法中有关补偿母线、通廊母线、环保脱硫脱硝等问题进行说明,形成外补偿母线损耗交流电量和通廊母线损耗交流电量计算公式,确定铝液交流电耗和铝液综合交流电耗的计算边界,为本次标准修订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该标准实施后,将全部替代国家标准《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6-2013)和《氧化铝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5327-2017)。本文件代替GB21346-2013《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和GB25327-2017《氧化铝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该标准电解铝部分将电解铝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先进值、准入值及限定值分别更改为1级、2级及3级;增加了电解铝的能耗统计范围;更改了铝液交流电耗的计算方法,在铝液交流电耗的计算过程中不再统计外补偿母线损耗的交流电量和通廊母线损耗的交流电量;更改了铝液综合交流电耗的计算方法,铝液综合交流电耗的计算过程中不再统计电解系列烟气净化中电解脱硫消耗的交流电量;更改了电解铝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指标,电解铝单位产品能耗限额1级标准铝液交流电耗调整为12950kWh/t,2级标准调整为13000kWh/t,3级标准调整为13350kWh/t。
在全球温室气体减排,我国“能耗双控”、“碳双控”及“30·60”双碳目标多重约束的背景下,节能降碳、绿色发展成为电解铝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主旋律,该标准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39号)要求高度契合,对于推动电解铝行业节能减排,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标准依据。
来源:包铝